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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
图书馆借阅规定(师生)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7-05-15 11:05:00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
一、办证:教职工凭校园卡到图书馆免费开通校园卡的图书借阅功能;新生入学时办理校园卡,由图书馆免费开通校园卡的图书借阅功能。

二、退证及挂失:教职工离退休、调离和学生转学、毕业离校时,应还清所借图书、注销校园卡图书借阅功能。读者遗失校园卡应及时到校园卡中心充值处挂失,校园卡挂失前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负责。

三、校园卡相片、字迹等证明读者身份的材料不清晰的,需持有效证件(身份证、学生证)一同使用。

四、图书馆实行开架借阅,选书时先以 “ 代书板 ” 定位,然后取书。

五、教职工借书时需凭本人有效校园卡和校牌借阅馆藏图书、资料;学生需凭本人有效校园卡借阅馆藏图书、资料。借书册数:教职工每人可同时借阅图书 15 册;学生每人可同时借阅图书 6 册。有效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、代借图书,可以代还图书。

六、为了加速图书周转,图书阅读完毕后应及时归还,每次借期不得超过下列期限:

1 .教职工借期:专业参考书 5 个月、文学书 2 个月、过刊 2 个月。
2 .学生借期:每次借期不得超过 1 个月。寒暑假期间不算入借期。确有特殊需要,可办理续借手续。丢失、损坏、逾期未还均按《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图书、报刊损失赔偿办法》处理。

七、外借图书,只限图书馆公开流通的各书库的图书。特藏书阅览区的图书资料不外借,仅供室内查阅。期刊阅览室资料只对教职工外借,学生只能在室内查阅。

八、不得携带书包、提包、雨伞、食品、饮料等进入书库、阅览室,不得乱扔果皮、纸屑,书库、阅览室内严禁吸烟。

九、图书馆的图书资料是学院重要财产,读者应倍加爱护,如发生污损、毁坏、丢失等情况,按图书馆《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图书、报刊损失赔偿办法》办理。借书时,读者应详细检验,如有污损、缺页等,当即向工作人员声明,加以标注,否则其责任自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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